廣大戶外活動愛好者及戶外活動組織者:
四川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青藏高原的重要生態屏障,主要保護其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復雜多樣的生物基因,罕見的自然景觀及其賴以存在的極高山自然生態系統,自然資源保護是保護區的主要功能。近年來,有部分戶外運動、探險愛好者擅自進入或招攬、組織進入保護區進行穿越、夜宿、野炊、探險等活動,還存在采挖珍稀保護植物、傷害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保護區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對保護區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巡護監測管理、生態環境治理造成很大的威脅和困難。同時,由于保護區地形復雜、氣候易變、通信不暢、高原缺氧等因素,一旦發生事故,救援難度極大,人身安全存在極大隱患。
為有效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使珍稀動植物棲息地生態環境免遭破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自然保護區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未經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批準,禁止一切單位(團體)或個人隨意進入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未開放旅游經營的區域非法開展戶外活動或其他人為活動。
二、未經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批準,禁止一切單位(團體)或個人進入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和核心區,開展各種人為活動。
三、未經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非法開展戶外活動或其他認為活動的單位(團體)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責令其改正,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終身禁止進入亞丁觀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
四、對阻礙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因非法開展戶外活動或其他人為活動造成保護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或者引發森林草原火災,將依法進行查處,追究其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稻城亞丁景區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稻城縣公安局、稻城縣林草局將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巡查,按照職責對非法開展戶外活動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的人為活動進行常態化管理。
七、因非法開展戶外活動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等事故,由組織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歡迎廣大群眾監督舉報,一經核實,將對提供線索的個人和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附:稻城亞丁景區開放旅游圖
監督舉報電話:
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稻城亞丁景區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0836-6966021
稻城縣公安局0836-5728459
稻城縣林草局0836—5725295
特此公告
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稻城亞丁景區旅游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稻城縣公安局
稻城縣林草局
稻城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稻城縣香格里拉鎮政府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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