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服務機構等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的用工成本,3月14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印發《關于實施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用人單位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川人社規 〔2026〕1號)。該項業務目前全州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已經可以進行申報,請符合條件的州內各級行政區域內的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雇工)、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參保用人單位積極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外資(含合資)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執行,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不適用。
一、申報方式
用人單位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提出申請。
為提高辦。線上申請渠道: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
線下申請渠道:本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在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
二、申報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線上線下申請均需提交經生育女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四川省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用人單位補助申請表》。申請表在“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通知公告”—“四川省社會保險業務申請表”下載。以下特殊情況需提交相關資料:
1.在省外生育的,需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2.通過數據共享比對,未獲取單位注冊(登記)信息或核驗不成功的,需用人單位到發證機關進行核實并提供相關材料。
申請單位不得偽造資料騙取補貼,經查實存在偽造資料騙取補貼行為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遇其他問題,請撥打電話12333或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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